據臨滄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臨滄市委批準,臨滄市紀委監委對臨滄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李胤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胤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搞團團伙伙等非組織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下屬送予的禮金,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復制和留存涉密文件;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將公款占為己有,涉嫌貪污犯罪;將公款借給他人用于經營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胤融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離入黨初心,毫無法紀意識,執法犯法,將公權力作為牟取私利的工具,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臨滄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臨滄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胤融開除黨籍處分;由臨滄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