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理州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大理州委批準,大理州紀委監委對大理州人大常委會機關二級調研員高志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志宏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大量禮品禮金;以權謀私,伙同他人買賣商品房謀利;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生活作風問題嚴重;違規借貸牟利,且在專項整治中不如實向組織報告;紀法底線失守,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人事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謀求職務晉升和減輕處分,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
高志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大理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大理州委批準,決定給予高志宏開除黨籍處分;由大理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