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巍山縣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巍山縣委批準,巍山縣紀委監委對巍山縣自然資源局三級調研員(原國土資源局局長)王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紀律和規矩意識,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禮品、禮金;工作作風不嚴不實,在財務審核工作中失職失責;把公權力當做牟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王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其違紀違法行為主要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后,特別是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巍山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巍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春開除黨籍處分;由巍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