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信訪舉報工作中存在的舉報人亂告狀、亂舉報、重復多頭舉報等不良風氣,今年4月,楚雄州紀委監委探索創新出臺了《楚雄州紀檢監察機關提醒教育失實檢舉控告人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失實檢舉控告人分類進行提醒教育勸誡,進一步有效化解信訪突出問題,維護黨員、干部合法權益,推動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高質量發展。
《實施辦法》明確了紀檢監察機關對反映失實且已有證據證明檢舉控告人為涉嫌侮辱誹謗、誣告陷害等違紀違法行為的,對檢舉控告人分類開展政策法規宣傳、批評教育、教育勸誡等提醒教育工作。提醒教育內容包括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接收和受理范圍、檢舉控告途徑等政策法規。同時,告知其錯告誤告、侮辱誹謗、誣告陷害造成的危害及需要承擔的紀法后果。《實施辦法》還對經查失實檢舉控告屬于侮辱誹謗、誣告陷害且造成惡劣影響的情形進行了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舉報人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通報曝光典型案件;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實施辦法》的出臺進一步拓展了化解信訪突出問題的有效方式,勸導失實檢舉控告人息訴息訪,推動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工作提質增效。同時,也維護了黨員干部的合法權益,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充分體現了組織的嚴管與厚愛。旗幟鮮明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嚴肅懲戒誣告陷害行為,營造干事創業良好氛圍,持續構建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探索出臺該辦法是楚雄州深入實施‘清廉云南’‘清廉楚雄’建設行動的創新舉措,為進一步規范信訪舉報工作,化解信訪突出問題,教育勸導息訴息訪,糾治重復舉報、亂訪濫告、誣告陷害等不良風氣提供了有力支撐和制度保障。”州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表示。(楊曉晶 葉向暉 馮吉潔 || 責任編輯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