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迪慶州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負責人,我沒有履行好職責,對部門工作人員教育管理不到位,缺乏風險防范意識。經過紀檢監察組同志的批評教育,我已經認識到了錯誤,今后將在工作中認真改正,并督促做好違紀款項的退賠工作!”日前,迪慶州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負責人韋某某在收到問責決定后表示。
韋某某為什么會被問責?事情還要從一起信訪舉報說起。今年年初,有迪慶州公共租賃房住戶匿名向迪慶州紀委監委信訪室寫信反映,其在2019年5月租用迪慶州公租房,辦理租房手續時用微信向服務大廳工作人員支付了房租和押金,但交了三年的房租卻一直沒有記錄,租金去向不明。接到問題線索后,迪慶州紀委監委駐州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立即成立核查組對反映的問題展開全面核查。核查發現,迪慶州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管理中長期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況,對保障性住房房租收繳中的違紀違法行為長期失察,房租收繳底數不清,導致迪慶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原臨聘工作人員施某某、張某某、丁某某3人在負責收繳保障性住房房租金期間,將2015年8月5日至 2019年6月4日期間所收取的14戶住戶房租,以通過開具手寫收據不開具云南省非稅收入收款收據,不入賬上繳財政非稅收入的方式據為己有。
調查中還發現迪慶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還存在部分租戶斷交租金、部分住戶檔案資料不全、漏繳存房租、重復繳存房租,窗口臨聘工作人員服務意識不強,工作缺乏耐心,群眾反映比較強烈,造成不良影響等問題。
針對存在的問題,派駐紀檢監察組對迪慶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進行了集體談話提醒,按程序對迪慶州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進行問責,對收款未上交的房租及時督促退回州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并對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住保中心臨聘工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同時將其移交迪慶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截至目前,共完成自2013年啟用配租迪慶州保障性住房以來租戶的檔案資料、租金及保證金繳存情況的核查,共清退收款不入賬租金37165.50元,違紀款已100%完成清退,發出監察建議書1份,督促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舉一反三,切實加強作風建設,強化跟蹤問效和監管,堅決糾正一切損害群眾利益的腐敗和不正之風。
“保障性住房是國家惠民政策的重要載體,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我們對在保障性住房領域的違紀違法行為堅決做到‘零容忍’,讓保障性住房真正惠及住房困難家庭。”迪慶州紀委監委駐州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主要負責人表示,我們將常態化開展保障性住房管理使用監督檢查,深入開展“小切口”民生領域問題整治,堅持以案促改、以案示警,把問題整改和建章立制相結合,努力做到查辦一個案件,整治一個行業,凈化一個領域,從制度上杜絕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堅決向群眾身邊的“微腐敗”亮劍,保障民生,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趙虎林 || 責任編輯 段夢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