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坐落在滇池湖畔的西山區碧雞街道某社區煥然一新,原來狹窄、擁擠的道路干凈寬敞了,前來參觀、游覽的市民絡繹不絕。尤為醒目的是,在社區墻上處處張貼著嶄新的修訂后的村規民約。
緣何是嶄新的?是什么使得社區修改了村規民約?
時間回到去年,西山區委第四巡察組進駐社區,在查閱財務憑證時,發現有幾筆款項入賬登記名稱為“違反村規民約罰款”,巡察組不由得心頭一緊,對這幾筆罰款產生了疑問。
社區和居委會是否有權力對居民進行罰款?罰款金額直接存入社區集體賬戶是否違規?
帶著疑問,巡察組立刻進行了實地走訪,展開詳細調查。
來到居委會,社區干部拿出已經泛黃的村規民約解釋道:“這份村規民約已經出臺十多年了,違反了要罰款,這也是規定。”
仔細查看這份村規民約,巡察組發現,居民的不少行為,居委會都可以根據上面的條款進行直接罰款,干部和群眾的關系更像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
“我們也覺得罰款不合理,但考慮到今后很多事情都要到社區辦理,如果不遵守,擔心以后不好辦事。”在隨后巡察組進行走訪的過程中,居民們紛紛表示。
得知事情原委后,巡察組繼續進行了一系列調查和研究。針對社區村規民約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悖、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巡察組提出反饋意見,要求街道及社區在相關時限內完成整改。收到巡察反饋意見后,該社區立刻進行了整改。
幾天后,巡察組再次來到社區,社區正在召開黨員和居民代表大會,邀請了街道司法所、律師和社區居民對新修訂的村規民約進行討論,大家暢所欲言,踴躍發表意見。
“新修訂的村規民約,把不合法、不合理的條款全部刪除,大家相互監督、共同遵守,現在大家積極性很高,干群關系也更加融洽。”社區黨委書記老張樂呵呵地說。
“老張,現在的村規民約還增加了維護公共秩序、改善人居環境、調解群眾糾紛等內容,真可謂是以巡促‘規’范 ,‘約’出和諧家園啊。”看到大家的笑臉,巡察組也開心地感嘆道。(西山區紀委監委 余華 姚江輝 李雅靜 || 責任編輯 李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