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按照‘三重一大’‘四議兩公開’的議事決策規定進行討論,只要經過大家同意,就不會有什么問題。沒想到這也算違規違紀……”紅塔區北城街道夏井社區組干部楊某某懊悔不已。
事情還要從六個月前說起。2月28日,紅塔區六屆區委村級集體“三資”管理機動巡察啟動。區委第一巡察組在巡察中發現,北城街道夏井社區一村組干部以集體決策名義超面積標準違規審批宅基地建房,侵害群眾集體利益。隨后,巡察組將其作為問題線索移送紅塔區紀委監委。
經過走訪群眾、查閱資料、調取相關證據后,辦案人員按程序與時任組長楊某某進行談話:“為什么你在明知紅塔區民房建設停批停建的情況下,仍然主持召開黨員代表、居民代表、戶代表會議,并且違規同意張某某的兒子在集體拆除舊房的老地基上新建住房?”
“因為小組的祠堂年久失修,現在已經是危房,而且組上沒有資金修復。剛好張某某愿意以出資修復祠堂作為交換條件,來為他的兒子新建住房。我想這對組上也是好事,就組織開會了。”與楊某某初次談話時,他還并未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小組干部、黨員、居民代表、戶代表都參加會議了,大家都認為重建祠堂是件好事,一致通過。所以這是集體決策,也不是我一個人說了算的!”
“那張某某住房建成后,占地面積超過規定面積又是怎么回事?”
“經過會議討論,大家同意將收歸集體的老房子拆除后,給張某某的兒子建蓋一套新房,同時也順帶著將批建地基旁的一點剩余面積一并給了他,這個也是大家都知道的。”楊某某毫不避諱地說道。
“要想當好官,首先還是要加強學習啊……”弄清事情緣由后,辦案人員當面向楊某某宣傳《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建房管理辦法》等有關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并向他解讀了相關的黨紀條規。楊某某這才意識到自己身為黨員、小組組長,對民房建設審核把關不嚴,對法律法規學習掌握不夠,超面積標準審批宅基地建房,已經侵害了群眾集體利益,違反了組織紀律。
認識到錯誤后,楊某某端正了態度,主動接受組織審查,愿意接受組織處理,具有從輕處分情節。6月24日,紅塔區紀委監委按照黨員管理權限,移交北城街道黨工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當前,仍有少數黨員領導干部抱著‘法不責眾,罰不及眾’的錯誤心態胡亂決策、違規決策。”該區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表示,“集體決策是為了集中眾人的智慧實現決策質量的‘最優化’,找到問題的‘最優解’,但決不是逃避監督的‘避風港’,更不是違紀違法的‘漂白劑’。當集體決策出現失誤、錯誤或是違規、違紀時,相關責任人也同樣會受到處分和懲罰。”(紅塔區紀委監委 唐躍平 宋婕 || 責任編輯 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