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輪巡察發現問題198個,截至目前,完成整改145個,僅完成整改任務的73%。下步工作要重點盯緊未完成整改的問題開展監督,督促被巡察黨組織及時完成整改工作……”近日,陸良縣委常委會聽取上一輪巡察整改進展情況,要求持續加大巡察整改監督力度,推動巡察整改取得實效。
十三屆陸良縣委堅持在巡察整改上發力,探索建立閉環管理體系,構建巡察整改監督“全鏈條”,緊盯責任主體、關鍵環節,不斷推動巡察問題整改,做實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縣委主要領導主動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責任人職責,召開縣委書記專題會、縣委常委會、整改工作推進會,對巡察整改工作進行專題研究部署;縣級分管領導參加3輪巡察反饋會,主動認領分管單位反饋問題1172個,督促建立問題整改責任清單,壓實整改責任;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參加巡察中期調研和反饋會,縣紀委監委和縣委組織部對整改過程全程監督,形成整改監督合力。
通過專項檢查、案例通報、集中約談等方式,進一步壓實日常整改監督責任和被巡察黨組織整改主體責任,提高整改質效。十三屆縣委巡察以來,開展專項檢查2次,組織召開巡察整改約談會1次,約談主要領導和紀檢監察組組長10名;發出巡察整改落實不力和對抗巡察的5件典型案例通報2期,共性問題通報2期。
在整改中,該縣緊盯關鍵環節,制定出臺巡察反饋問題整改監督和評價辦法等一攬子規范性文件,對整改流程、工作規范、整改時限等進行明確要求。緊盯整改實效關鍵點,督促被巡察黨組織及時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委巡察辦等部門對被巡察黨組織提交的整改方案、整改報告實行“聯合會審”,確保整改方案科學合理、整改任務清晰明確,推動巡察整改落地落實。
同時,該縣強化巡察結果運用,放大巡察整改效應,以巡察整改推進各項工作提質增效。十三屆縣委巡察以來,嚴肅查處了糧食系統腐敗案件和1起干擾巡察、拖延整改的典型案例,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3人,留置3人,移送司法機關3人,督促被巡察黨組織建章立制45項,進一步堵塞制度漏洞;在2021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對第一輪巡察發現存在問題比較突出的縣發改局評定為“基本合格”。
“我縣將進一步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工作機制,構建‘大聯動’巡察整改機制,打通巡察整改‘中梗阻’,發揮好巡察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功能,確保各項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該縣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表示。(王平良 || 責任編輯 吳劉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