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建立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為那些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近年來,云南省紀委監委探索“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的云南路徑,認真落實《云南省容錯糾錯辦法(試行)》,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把工作失誤與個人腐敗、缺乏經驗與明知故犯、出于公心與以權謀私區分開來,調動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干部擔當作為,旗幟鮮明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努力營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圍,讓云南政治生態不斷出清向好。
容錯糾錯必須精準識別區分失誤與錯誤的關系。要給黨員干部明確哪些可以干,哪些不能干,哪些能適用,哪些不能適用,不能讓容錯變“縱容”。2019年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不予問責或免予問責、從輕或減輕問責等情形,體現了對黨員干部嚴管與厚愛、激勵與約束并重的原則,對各級黨組織精準問責、依規容錯糾錯進行了規范。要讓廣大黨員干部明白容錯糾錯不是縱容,不是什么錯都容,而是“容什么”,真正做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起到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的過程。
容錯糾錯必須切實用好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地鼓勵和保護改革創新的干部,切實運用好容錯糾錯機制,把干部從困惑困擾中解脫出來。對一些敢闖敢試、擔責有為的干部給予公正評價,實行容錯免責、減責。如果只講寬容,不強調糾錯,等于是在縱容錯誤,要及時劃清“為公”和“謀私”的界限,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避免今后工作中再犯類似錯誤。可以說,有錯必須糾錯,決不能只容不糾,只有把容錯與糾錯相結合,才能完整地理解和把握容錯機制,從而避免在實施容錯機制中出現差錯,只有積極糾錯,才能正確引導干部既勇于擔當、大膽創新,又注意改正錯誤、少走彎路。
容錯糾錯必須積極營造社會氛圍。要寬容干部在工作中出現的失誤,讓干事創業者安心放心,給想干者給舞臺、給機會,在社會積極營造容錯糾錯社會氛圍,不斷完善考核導向,樹立扶正祛邪、激濁揚清的正確導向,量化考核結果分析運用,將其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評先獎優、問責追責的重要依據,使想干事、干成事的黨員干部得到褒獎和鼓勵,使庸、懶干部受到警醒。積極引導干部牢固樹立正確政績觀,防止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發生。同時,對堅持原則、敢于斗爭、敢抓敢管而得罪人、遭受非議、被人誣告陷害的干部及時澄清正名,打消“后顧之憂”,樹立起“防火墻”。對不實信訪舉報者堅決運用黨紀國法進行懲戒曝光,對誣告者視情節情況按紀法相關條款給予嚴肅處理,給想干事想創業的黨員干部吃下“定心丸”。
征途漫漫、實干是金;大道至簡、落實為要。紀檢監察機關要科學精準執紀執法,主動擔當、勇毅前行,認真把握好容錯糾錯機制,精準監督執紀執法,讓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云南省紀委監委 何江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