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核實您反映的問題屬實,現給您發放獎勵金。”近日,德宏州梁河縣紀委監委根據《獎勵實名檢舉控告實施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給予1名實名檢舉控告人獎勵。
今年9月,梁河縣紀委監委信訪室收到該名檢舉控告人反映某干部存在違反廉潔紀律問題。經調查核實檢舉控告屬實,該干部最終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今年以來,德宏州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落實干部擔當作為“激勵行動”,堅持“獎勵”“澄清”“查誣”三線并行,既獎勵實名舉報,提高信訪舉報線索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查性,嚴懲違紀違法行為;又懲治誣告陷害行為,做好不實信訪舉報澄清工作,為擔當者擔當,給干事者撐腰。
不久前,瑞麗市紀委監委收到楊某舉報該市環保局原局長李某在一項目實施過程中濫用職權、挪用項目資金的信訪舉報,市紀委監委對此高度重視,迅速開展核查。
經調查核實,并未發現李某存在違紀違法問題。該項目由該市環保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實施,相關人員的勞務報酬由第三方公司支付,楊某因未能從第三方公司拿到預期酬勞,為實現個人利益訴求,采用捏造事實、誣告他人的方式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
瑞麗市紀委監委按照誣告陷害查處程序,及時將楊某涉嫌誣告陷害他人的問題線索移交瑞麗市公安局辦理。瑞麗市公安局認定楊某某構成誣告陷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楊某某作出罰款處罰。
為懲治誣告陷害行為,德宏州紀檢監察機關制定出臺《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調查處理辦法》,加強與政法、公安等單位的協作配合,健全完善信息互通、線索移送、聯動處置、及時反饋的工作機制,對涉嫌誣告陷害的檢舉控告精準研判,依規依紀依法做出處置。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誣告陷害人是黨員或公職人員的,同時給予相應處理處分。
與此同時,德宏州紀檢監察機關積極為受到不實舉報的黨員干部澄清正名,在充分查清事實、多方分析研判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問題性質、影響范圍等因素,靈活選擇書面澄清、當面澄清、會議澄清、通報澄清等多種方式,及時為受到不實舉報的42名黨員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負面影響,以組織的“暖心行動”守護干部敢于擔當、積極作為。(楊正濤 李碩 || 責任編輯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