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你單位加強對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規范會計服務市場秩序……”日前,麗江市紀委監委在核查問題線索中發現,某代理記賬機構違規為行政事業單位替換、變造、偽造財務報銷憑據的問題,隨后向市財政局制發監察建議書,要求其對有關問題進行整改,并舉一反三,全面排查,切實提高代理記賬機構依法經營意識,規范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行為。
“監察建議書給我們的工作指出了漏洞、敲響了警鐘、明確了整改方向。我們一定按照建議書要求在規定時限內整改落實到位。”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局當即便了召開會議,研究部署開展代理記賬行業專項整治工作。
代理記賬工作是新時期的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項目,行政事業單位實行代理記賬可以提升財務信息的透明度、降低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支出,實現財務規范化管理。但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在開展代理記賬工作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對代理記賬缺乏正確的思想認知、財務報銷憑據審核力度不夠、內控制度不完善等。麗江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針對該類問題,該市紀委監委以制發監察建議書的方式,督促財政等相關部門加大對代理記賬機構的監管力度,制定統一的服務規范標準、準入資質門檻和服務收費標準等監管機制,堵塞行業監管漏洞。
具體問題整改到位了嗎?同類問題長效機制建立了嗎?為避免監察建議書出現走過場、掛空擋,該市紀委監委建立工作臺賬,按照“誰制發、誰負責、誰督辦”的責任鏈條,針對監察建議書提出的具體問題,督促被建議單位明確整改事項、整改內容、整改時限,限期報送整改落實情況、現場監督檢查、實地回訪、不定期“回頭看”,全程跟蹤督辦、壓實整改責任,杜絕監察建議書“一發了之”現象發生。(羅德山 || 責任編輯 陳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