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書記,給您報告個好消息!”2月的一天傍晚,梁河縣勐養鎮紀委負責人接到該鎮芒蚌村副主任的電話。
“多虧了鎮紀委的幫助,曹某已經把拖欠的2萬元資金全部交到村委會了。”電話那頭,芒蚌村副主任高興地說道。
“那太好了!但是,我還是想提醒你們……”聽到集體資金“回家”的消息,高興之余,勐養鎮紀委負責人督促村委會加強對集體資金的監督管理,堅決避免集體利益受損,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2萬元集體資金“回家”的故事,還得從去年該縣開展的縣鄉村協同聯動監督說起。去年7月,該縣紀委監委和勐養鎮紀委圍繞村集體“三資”管理、小微權力運行等開展聯合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中發現了一筆在外“流浪”整整4年的集體資金。
“2萬元不是小數目,其中會不會有貓膩?”該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要求勐養鎮紀委立即組成核查組對該問題進行深入核查。
經核查了解,為充分調動廣大群眾種植甘蔗的積極性,2019年7月,芒蚌村委會經過集體研究后,向本村的甘蔗種植大戶曹某借出了2萬元集體資金,雙方約定該資金用于幫助曹某種植甘蔗,并于1個榨季后歸還芒蚌村委會。協議到期后,曹某卻未按約定將資金歸還村集體。
“集體資金事關集體利益,哪怕是一分錢,也不能流失,必須想辦法要回這筆資金。”勐養鎮紀委第一時間督促鎮村兩級干部開展資金追繳工作。
接到勐養鎮紀委反饋后,芒蚌村掛村領導和村干部立即組成資金追繳小組。,組織人員到曹某家中講解政策和法規,督促曹某返還該筆集體資金,同時做好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繳這2萬元資金準備。
在追繳小組的多次努力下,最終,曹某將這筆錢返還了村集體。至此,2萬元集體資金終于“回家”了!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關乎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勐養鎮紀委負責人表示,鎮紀委將督促各村認真落實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對村集體資產進行嚴格管理,嚴禁個人私自處置,定期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堅決把集體資金“糊涂賬”變成“明白賬”,從源頭上防范廉政風險,守護好農村集體“錢袋子”。(梁河縣勐養鎮紀委 李陳 梁河縣紀委監委 李佳佳 || 責任編輯 吳劉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