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你看一下這張表上有你或者家人的簽字嗎?”
“大娘,你家有沒有領到一筆稻田養魚扶持資金?”
炎炎夏日,富民縣紀委監委聯合調查組工作人員走村入戶,穿梭在田間地頭,邊詢問邊做記錄。
此前,富民縣紀委監委接到群眾實名舉報“云南省昆明市富民縣大營街道麥場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常某標欺上瞞下,在農戶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自造假名冊,套取惠農扶持資金”。隨即,該縣紀委監委成立“室+地”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核實。
惠民惠農資金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馬虎不得。調查組兵分兩路,一組到街道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了解情況,調取資金撥付相關材料;一組深入該村委會調取農戶領取扶持資金材料,挨家挨戶走訪,向村民了解資金領取真實情況。
“我們在街道了解到,稻田養魚扶持資金撥付了103757元,報賬用的簽名冊上農戶領取資金和撥付資金吻合。但是,你們來看這份簽名冊上的簽字字跡每個都是工工整整的,大同小異,不像村民的簽字。”調查組組員小唐邊說邊拿出在街道調取的資料給組員們一一傳看。
調查組組長老姜也拿出在村委會調取到簽名冊遞給組員們說道:“這幾天實地走訪村民,并逐一向涉及稻田養魚項目的11個村民小組共135戶養魚戶核實統計,發現他們實際領取資金共計91005元,雖與村委會的這份簽名冊相符,但與街道調取的簽名冊卻不符。”
撥付資金與養魚戶實際領取金額相差12752元,錢到哪里去了?為什么會有兩份簽名冊?在室務會上,兩組人員對所調查到的情況進行分析比對后,決定再找村委會班子成員進行談話,了解情況。
“是我主動提議,安排并參與套取稻田養魚項目扶持資金的。”面對調查組出示的調查材料,麥場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常某標承認道。
麥場村委會農科員常某瓊說,是他制作了兩份領取簽字名冊,一份用于應付街道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入賬報銷,一份用于發放養魚戶扶持資金時簽字、按手印。
麥場村委會副主任、財務代辦員何某慧則承認用于街道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入賬報銷的資金領取名冊上養魚戶的簽字和手印是他們冒簽和按印的。
經查,常某標違反村級組織“四議兩公開”議事規則,僅召集張某華、常某方、何某慧、常某瓊4人在麥場村委會召開會議,專題討論麥場村委會稻田養魚項目扶持資金發放問題。會上提議,將街道辦測算后撥付的103757元按農戶自籌魚苗數每公斤補助15元測算后發放養魚戶91005元,截留下12752元用于村委會不能正常報銷的開支。與會人員沒有提出反對意見,都同意了常某標的提議。隨后制作了陰陽簽名冊進行渾水摸魚操作。
最終,常某標等5名村干部分別受到了黨紀處分和政務處分,違規截留套取的稻田養魚項目扶持資金12752元退賠給相關養魚農戶。(富民縣紀委監委 錢媛媛 || 責任編輯 李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