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箐村林業員知法犯法,移植野生清香木,希望巡察組調查一下。”
此前,思茅區委第二巡察組對云仙鄉大箐村黨總支開展巡察期間,收到群眾來電反映問題。
接完電話,巡察組副組長隨即用手機查閱起資料,清香木雖然不是珍貴樹種,但未經許可擅自移植野生樹木涉嫌無證移植。
“云南省森林條例規定,移植一般野生樹木不到四十株的,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四十株以上不到八十株的,由地州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巡察組討論分析后,決定兵分兩路展開了解核實。一組向村干部和駐村工作隊員詳細了解林業員王某某的日常工作及動態情況,另一組到村委會下屬的6個村民小組農戶家中走訪。
“老王任我們村林業員20來年了,哪里有一片山,山里有什么樹他都了如指掌。”
“說來也怪,近兩年王林業員經常往‘四角田’跑,那里是他家自留山,比較偏遠,有時他還會帶著幾棵樹苗進去。”
問好“四角田”的大致方位,巡察組決定到那里一探究竟。
沿著崎嶇泥濘的林間小道行走近一個小時后,前方漸漸開闊起來,在半山腰較為平整的地塊上,一片集中栽種的清香木映入大家眼簾。
“詳細清點一下樹木,量一量樹木的尺寸。”
“核實一下這塊林地的權屬,看是否確實就是王某某所有……”巡察組組長有序地指揮大家行動起來。
經過仔細清點,發現總共有清香木40棵,直徑在5cm至40cm之間不等,其中有6棵已經死亡。多方查證后,也確認林地權屬正是王某某所有。
掌握這些情況后,巡察組決定找王某某當面核實。
“我沒有辦移植手續,糊涂地認為自己是林業員,只要地點隱蔽就沒問題。兩年來,先后從鄰村風光山小組親戚家伐區、萬掌山林場、自家林地挖來清香木種在這里,準備有合適的機會時售賣……”
隨著巡察問題移交,自知有愧的王某某在接受林業主管部門調查過程中辭去大箐村林業員職務。
最終,區林業和草原局對王某某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原地補種無證移植株數二倍樹木,并處罰款人民幣9000元的行政處罰。
思茅區委第二巡察組有關負責人表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落到實處就是要保護好每一棵樹、守護好每一座山。基層巡察既要把群眾身邊監守自盜的錯誤行為“巡正”,更要把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在基層落地生根的情況“巡清”。(思茅區紀委監委 劉思宏 || 責任編輯 王文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