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為保障和提升案件質量,很多縣級紀委建立了鄉案縣審機制,常見的模式是鄉鎮紀委對違紀案件進行內部審理后、履行處分審批程序前,將案件報送縣級紀委審理部門進行審核把關。由于鄉案縣審和鄉鎮報批案件均需要報縣級紀委進行審核,且均由審理部門受理,為避免實踐中出現程序適用混亂、處分審批流程不規范等問題,筆者對二者之間的區別和銜接予以分析。
一、鄉案縣審和鄉鎮報批案件程序的區別
一是適用的案件范圍不同。根據《中國共產黨處分違紀黨員批準權限和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和三十八條的規定,鄉鎮紀委可以批準簡單案件的警告和嚴重警告處分,鄉鎮黨委可以批準簡單案件的留黨察看及以下處分,對于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者復雜以及擬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則需要報縣級以上紀委審查批準。據此,鄉案縣審適用于鄉鎮紀委或黨委有處分批準權的案件。如果案件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擬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則適用鄉鎮報批案件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鄉鎮紀委辦理的案件需要經過支部大會討論形成決議后報有關黨組織批準處分,鑒于實踐中可能會出現經縣級紀委審理部門審核后改變條款適用或量紀檔次等情況,為避免鄉鎮紀委向支部大會通報的內容與最終認定的不一致,從精準、穩妥的角度考慮,可以待縣級紀委審理部門反饋審核意見后再履行支部大會討論程序。
二是報送縣級紀委的次數和材料不同。鄉案縣審只需報縣級紀委審理部門進行一次審核,報送材料包括案件線索分辦、初核、審查和內部審理等環節形成的材料以及移送縣級紀委審核的審批材料。鄉鎮報批案件則需報送縣級紀委進行兩次審核。第一次是鄉鎮紀委內部審理后報縣級紀委審理部門提前溝通,報送的材料與鄉案縣審基本相同。第二次是鄉鎮黨委審議通過后的正式報請批準,此環節還需要報送支部大會討論記錄和決議、鄉鎮紀委和鄉鎮黨委會會議審議的會議紀要以及鄉鎮黨委的書面請示。
三是辦理的流程不同。鄉案縣審的辦理流程為,縣級紀委審理部門審核后形成審核報告,經室務會討論并報相關領導審批,以審理部門或辦公室名義向鄉鎮紀委反饋。鄉鎮紀委在履行支部大會討論程序后,對照處分權限分別報請鄉鎮紀委全體會議或鄉鎮黨委會會議審議批準。鄉鎮報批案件的辦理流程為,縣級紀委審理部門在提前溝通環節形成初步審核報告后向鄉鎮紀委反饋。鄉鎮紀委履行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提請鄉鎮黨委會審議等程序后,由鄉鎮黨委以其名義報縣級紀委批準。縣級紀委審理部門對正式報批的案件進行二次審核形成正式審核報告,在提請縣級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后,以縣級紀委的名義向鄉鎮黨委下發批復,由鄉鎮黨委或紀委印發處分決定文書。
二、鄉案縣審與鄉鎮報批案件程序的銜接
一是鄉案縣審過程中的銜接。縣級紀委審理部門在審核鄉案縣審案件時,認為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者復雜或者擬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應當建議鄉鎮紀委重新提出處理意見,轉換為報批案件履行提前溝通程序。為提高工作效率,縣級紀委審理部門在與鄉鎮紀委溝通并達成一致意見后,也可以直接按報批案件出具初步審核報告,并在報告中明確鄉鎮紀委按報批案件履行處分批準程序。
二是報批案件提前溝通環節的銜接。縣級紀委審理部門在提前溝通環節審核報批案件時,認為該案不屬于報批案件的,應當建議鄉鎮紀委重新提出處理意見,轉換為鄉案縣審案件移送審核。為提高工作效率,縣級紀委審理部門在與鄉鎮紀委溝通并達成一致意見后,也可以直接按鄉案縣審案件反饋審核意見,并在報告中明確鄉鎮紀委在履行支部大會討論程序后,對照處分權限分別報鄉鎮紀委全體會議或鄉鎮黨委會會議審議批準。(重慶市北碚區紀委監委 張茂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