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舉報誤區要避開
信訪舉報是充分保障黨員干部和群眾監督權利的重要途徑,能夠進一步加強黨員干部和群眾對紀檢監察機關的信任感、認同感和獲得感。現實中,部分黨員干部和群眾對信訪舉報還存在一些認識誤區。我們結合案例進行剖析,讓大家在信訪舉報時能更加合規合紀合法。
信訪不是官大一級就好使
某村村民唐某向縣紀委監委實名舉報鄉鎮干部李某存在違紀違法問題,縣紀委監委受理了該信訪舉報件,并告知其已受理該件。一個月以后,唐某因沒有接到信訪舉報辦理結果反饋,誤認為縣紀委監委辦案不力,消極怠工,便直接將該信訪件舉報到省紀委監委。
省紀委監委通過系統查詢發現,縣紀委監委已經辦結該件,按程序要求,自辦結起15個工作日內將把辦理結果反饋給唐某。唐某的信訪件在縣紀委監委即可處理,沒有必要到省紀委監委信訪舉報。
清風君說
信訪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信訪人應當逐級反映問題,依法、理性地表達自己的訴求,即首先要到對所反映問題有直接管轄處理權的一級機關單位或部門反映,由該機關單位或部門作出處理;若信訪人不服辦理結果且有正當理由,再向該單位或部門的上一級主管單位反映。
本案例反映了有些群眾熱衷于搞“不訪鄉、不訪縣、要訪就訪國務院”的越級上訪思想。對于信訪人越過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和上一級機關,到更高一級機關走訪的越級信訪行為,不僅不利于問題的解決,若存在違法行為,還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