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歪心思”追名逐利得不償失
張某某是某部門的主管,在得知周某擬提拔到該部門任副職的消息后,認為周某能力強,到該部門任職可能會搶了自己的風頭,難以駕馭、不好管理,便將捕風捉影的一些傳言和議論收集整理后,撰寫成4封匿名舉報信寄送給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周某存在4個方面的違紀違法問題,意圖使其不被提拔任用,達到避免自己手中的地位和權力旁落的目的。最終,張某某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張某某想利用信訪舉報打擊對手,借機達到自己的個人目的,是誣告陷害中的常見類型。
近年來,一些黨員干部誣告陷害他人的典型案例不時見諸媒體。誣告陷害者通過歪曲、捏造事實,無端指控、誣告同僚,企圖在人事變動或榮譽、利益分配中獲取不正當利益。
廣大黨員干部切不能把信訪舉報制度當作“名利場”上追名逐利的工具,在誣告陷害他人的問題上動心思、耍詭計。
信訪舉報誤區要避開
信訪舉報是充分保障黨員干部和群眾監督權利的重要途徑,能夠進一步加強黨員干部和群眾對紀檢監察機關的信任感、認同感和獲得感。現實中,部分黨員干部和群眾對信訪舉報還存在一些認識誤區。我們結合案例進行剖析,讓大家在信訪舉報時能更加合規合紀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