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將嫉妒變成傷人傷己的利器
艾某是某高校副校長,同時也是國家某重點實驗室副主任,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擁有教育部“長江學者”等多個頭銜。班某是該校重點實驗室副主任,因與艾某在學術問題上有分歧,且對艾某占有大量科研資源心存妒忌和怨恨,便在艾某獲獎公示、提拔推薦等關鍵時期,以匿名舉報方式多次向紀檢監察機關反映艾某涉嫌貪污科研經費、論文抄襲、與多名女學生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等子虛烏有的問題。經相關紀檢監察機關調查核實,舉報信反映的內容均不屬實。最終,班某被依規依紀處理。
班某因為嫉妒心作祟,見不得艾某比自己優秀,采取惡意舉報等方式打壓他人,最終自食惡果。
像班某這樣因妒生怨,不去反躬自問,而是通過捏造事實破壞他人名譽,意圖打擊被舉報人的履職積極性和盡責主動性,大攪他人“慶功宴”、抹黑他人“軍功章”的行為,既傷害了被誣告陷害的黨員、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也擾亂了信訪舉報秩序。
信訪舉報誤區要避開
信訪舉報是充分保障黨員干部和群眾監督權利的重要途徑,能夠進一步加強黨員干部和群眾對紀檢監察機關的信任感、認同感和獲得感。現實中,部分黨員干部和群眾對信訪舉報還存在一些認識誤區。我們結合案例進行剖析,讓大家在信訪舉報時能更加合規合紀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