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解不能錯告
村民阮某某看到村委會干部正在收取10余名村民交的費用,想到其近期并未收到需要交費事項的通知,這樣的收費肯定有問題,于是便向州紀委監(jiān)委舉報村干部違規(guī)收費。后經核實,村委會是幫部分村民代收補辦證件的工本費。阮某某在沒有確認信息的情況下,將村民交的工本費誤認為是村干部非法收取的辦證費,反映問題不屬實。紀檢監(jiān)察機關辦理部門對阮某某進行了批評教育。
理解錯誤是引發(fā)錯告的常見原因,表現(xiàn)為舉報人對政策或者事實理解偏差,造成誤解而舉報。值得注意的是,錯告雖然不具備主觀的故意性和惡意,但是其舉報行為也會對被舉報人的心理和工作造成影響,甚至也會造成不好的社會影響。
阮某某因對事實不了解或者了解不全面導致檢舉失實的行為不可取。阮某某雖然沒有誣告陷害被舉報人的主觀故意,但其行為一定程度上破壞了信訪舉報秩序,可能會對被舉報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負面影響,因此紀委監(jiān)委履行了提醒教育阮某某的職責。
信訪舉報誤區(qū)要避開
信訪舉報是充分保障黨員干部和群眾監(jiān)督權利的重要途徑,能夠進一步加強黨員干部和群眾對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信任感、認同感和獲得感。現(xiàn)實中,部分黨員干部和群眾對信訪舉報還存在一些認識誤區(qū)。我們結合案例進行剖析,讓大家在信訪舉報時能更加合規(guī)合紀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