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而不休繼續腐
從近年來查處的案件來看,少數領導干部退而不“休”,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貪腐受賄。領導干部退而不“休”搞腐敗,一個重要原因在于,他們自以為退休后,黨紀國法對自身的約束放松了。事實證明,領導干部工作有退休之日,但對其監督和管理卻沒有留白之時,企圖利用退休或離職為幌子逃避監管搞腐敗,不管其行為隱藏多深、潛伏多久、花樣如何翻新,終究難逃紀法懲處。
要強化管理監督,加強日常管理,要求離退休干部黨員特別是擔任過領導職務的干部黨員嚴守有關紀律規矩,進一步增強離退休干部黨員的黨性觀念和黨紀意識。
——《關于加強新時代離退休干部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2022年5月15日)
“二次創業”有貓膩
2017年,退休后的某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原總隊長馬某某認為組織對其監督約束少了,便多次動用自己“在位”時的關系,“搞投資”“賺回報”“撈好處”。2019年,馬某某違反國家《關于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干部經商辦企業問題的若干規定》,協調關系以某企業資質與某高檔酒生產企業簽訂團購合同,以低價購買高檔酒5958件,自己獲得份額3505件,并將大部分高檔酒在市場上高價轉賣賺取差價,累計獲利850余萬元。最終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對于違紀違法問題,嚴肅追究從來不會缺席。馬某某自認為退休之后黨和國家對自己的約束監督減少了,妄圖利用自己的影響力以“二次創業”謀私。工作有退休之日,但監督追責沒有懈怠之時。縱使馬某某違紀違法行為再怎么隱蔽、花樣再怎么翻新,其最終還是難逃被紀法制裁的下場。
離崗不離黨,退休不褪色,廉潔奉公不是一陣子而是一輩子的要求。黨員領導干部退休之后,黨員的身份不能丟、使命不能忘,思想政治境界應當一如在職之時。退休領導干部面對形形色色的誘惑,更要樹牢紀法意識,嚴格要求自己。一定要明白退休不是“護身符”,堅持原則、堅守底線方能行穩致遠、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