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紀委的同志幫我把這筆錢找回來,真的太謝謝你們了!”日前,富源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在勝境街道海田社區進行回訪時,年過七旬的馬某樂呵呵地說。
馬某說的這筆錢是3150元的青苗補償款,而這筆補償款本該兩年前就發到他手上。
當時,一家企業在勝境街道海田社區實施工程項目,征用了海田社區部分土地,并按照相應標準進行了補償。經過協商,海田社區兌付給農戶的補償款通過銀行代發,但由于馬某年齡較大,此前未辦理過銀行儲蓄卡,補償款無法通過銀行轉賬兌付給馬某。海田社區決定由時任海田社區小村組組長李某代領補償款后兌付給馬某。
補償款轉到了李某的銀行賬戶上,但李某一直沒有將這筆錢兌付給馬某。
“補償款當時就發下來了,但是工作太忙,就忘了取出來給馬某。”該縣紀委監委辦案人員找李某談話時,李某支支吾吾地辯解。
“你說忘記了,但銀行取款記錄顯示,這筆錢是分兩次取走的,你又怎么解釋?”辦案人員開門見山追問。
“我想著馬某自己都忘記了這筆補償款,我自己用了其他人也不知道……”李某自知無法抵賴,只好如實交代問題。
原來,李某想著馬某年齡較大,對相關政策也不熟悉,就故意拖著不把這筆錢兌付給馬某。時間一久,馬某自己也把補償款的事情遺忘了,于是李某“心安理得”地將這筆“被遺忘”的補償款占為己有。最終,李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侵占的3150元青苗補償款責令退還給了馬某。
之后,勝境街道海田社區召開警示教育會議,對李某的案件情況進行通報,并對社區近年來征地補償款兌付情況開展“回頭看”,確保每一筆補償款都兌付到群眾手中。
“群眾利益無小事。我們將加大監督執紀力度,持續糾治侵害群眾利益的‘微腐敗’問題,讓群眾有更多獲得感。”該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富源縣紀委監委 周興凱 李榮祥 || 責任編輯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