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普洱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普洱市委批準,普洱市紀委監委對普洱市搬遷安置辦公室原黨組書記王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默許配偶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出售茶葉從中獲利;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賄送的財物,數額巨大。
王東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以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普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普洱市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報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東開除黨籍處分;由普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