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云南省委批準,云南省紀委監委對曲靖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劉海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海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以串供、偽造證據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利用職權為他人職務晉升、崗位調整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及職務上的影響,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海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云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云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海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云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