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昆明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昆明市委批準,昆明市紀委監委對宜良縣委原副書記、縣人民政府原縣長歐明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歐明鋒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知法犯法,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唆使他人虛假投案,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禮品,在交通、生活方面謀求特殊待遇,長期在他人提供的場所違規吃喝,生活奢靡、貪圖享樂;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個人投資情況;利用職權為他人在工作調動、安置等方面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歐明鋒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昆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昆明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歐明鋒開除黨籍處分;由昆明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