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釋義
黨員干部公開發表反對或違背黨的基本路線的言論,屬于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行為。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通過上述渠道或者利用上述方式,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有關規定
黨章總綱規定,“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這四項基本原則,是我們的立國之本。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整個過程中,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堅持改革開放,是我們的強國之路”。
黨章第三條將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作為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之一加以強調。
《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全黨必須堅決捍衛黨的基本路線,對否定黨的領導、否定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否定改革開放的言行,對一切違背、歪曲、否定黨的基本路線的言行,必須旗幟鮮明反對和抵制。
區分“反對”與“違背”
黨員、干部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實質上是從根本上否定黨的基本路線,破壞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背叛了黨的事業,完全喪失了黨員條件,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干部公開發表“違背”“歪曲”四項基本原則和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言論,與“反對”相比,性質和危害程度有所不同,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情節嚴重的也應當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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