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都是嚴肅的、具體的、實在的,如果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必定要受到嚴肅追究。
攀靠山山會倒,搭天線線會斷
某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蔣某某為達到自己個人升遷目的,甘愿成為某省委原常委、秘書長曹某某的“馬前卒”和“利益代言人”,一切以曹某某的需要為需要,凡是曹某某提出的要求,他都不折不扣地落實。2011年,蔣某某在曹某某的“關心”和“幫助”下,被提拔為某省農信社黨委書記。之后,他對曹某某多次安排的承攬工程建設、干部任用、職工招錄等事項唯命是從。在曹某某落馬后,蔣某某也因自身違紀違法問題被查處。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四條“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政治攀附、培植個人勢力等非組織活動,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規定,蔣某某的行為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
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蔣某某為了自己的仕途,將手中的權力用來為曹某某“無條件”服務,“人身依附式”“主仆式”的官場陋習成了他順利晉升的“法寶”。蔣某某一心想抄近路,將自己的前途命運寄托在曹某某身上,最終失去自我,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攀得了一時之“利”、附得了一時之“榮”,最終必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付出慘重代價,落得身敗名裂的下場。
一個人想成長、追求進步無可非議,但不能心浮氣躁,走“捷徑”、抄“近道”,看似有利可圖,實則是窮途末路;也許一時風光,終是黃粱一夢。黨員干部要加強黨性修養,提高思想覺悟和道德水平,正確對待個人成長進步,用理想信念、職業操守、紀律要求把穩人生之舵。要相信組織、依靠組織,時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老老實實做人,踏踏實實干事,清清白白為官,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用實干、實效、實績證明自己、成就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