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何黨員,如果目無組織,試圖凌駕于組織之上,或者游離于組織之外,甚至背叛組織,遲早都是要出問題的。為強化組織意識,我們對違反組織紀律的典型情形和突出問題進行剖析,通過真實、直觀、生動的案例,為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提供一面鏡子。

組織安排工作,人卻不見了
某區委原常委董某帶著妻兒到外省游玩,未按規定報備個人去向。在這期間,區里因突發事件召集相關負責人研究對策,董某無法及時趕到單位,以致事件處理失當,最終受到黨紀處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一條“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的規定,董某的行為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

董某帶著妻兒出游本無可非議,但他沒有按照規定向組織報告個人去向的做法,是組織觀念淡薄和紀律意識缺失的表現。或許有人會疑惑,和家人出游這樣很正常的事,是否有向組織報告的必要。但從組織管理的角度來說,及時如實地向組織報告個人去向,既是組織對黨員進行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黨員服從組織管理的應盡義務。

不少黨員同志把報告個人去向視為不以為意的小事,什么時候去哪兒干什么,都不向組織請示報告,時間一長就養成自由散漫的習慣、自作主張的派頭、自行其是的作風,很多黨員干部出事往往就是從這里開始的,我們要引以為戒、防微杜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