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何黨員,如果目無組織,試圖凌駕于組織之上,或者游離于組織之外,甚至背叛組織,遲早都是要出問題的。為強化組織意識,我們對違反組織紀律的典型情形和突出問題進行剖析,通過真實、直觀、生動的案例,為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提供一面鏡子。

個人事項捂著蓋著終曝光
某單位副調研員蘇某在填報《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違反個人有關事項規定,未按要求報告其配偶投資入股情況、共同生活子女房產情況,及其本人持有股票、基金情況,嚴重違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且情節較重,最終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一條“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的規定,蘇某的行為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

蘇某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投資、股票、基金、房產等情況的做法,是對黨不忠誠、對組織不老實、對紀律不敬畏的表現,無論以什么樣的辦法捂著蓋著,終究是要曝光的。

按要求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檢驗黨員干部對黨忠誠老實的“試金石”。有的干部隱瞞不報,究其原因,無外乎有三種情況:一是紀律意識和組織觀念淡薄,認為“個人情況這樣的私事沒有報告的必要”;二是做賊心虛,知道自己犯了毛病、有了問題,不敢報告就干脆不報;三是為掩蓋違紀違法事實,胡編亂造、混淆虛實、避重就輕。作為黨員干部,個人事項報告決不僅僅是個人的私事,而是關乎黨的干部隊伍建設、關乎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大事,每個黨員都必須認真對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