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黨員干部違反的紀律中,最為常見的就是違反黨的廉潔紀律。一些黨員干部由于經不住權力、金錢、美色的誘惑,收了不能收的,送了不必送的,拿了不該拿的,占了不應占的,不僅敗壞了社會風氣,還損害了黨的形象,最終受到了黨紀國法的嚴懲。

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結果兩頭空
某縣委原書記楊某某亦官亦商,一直走在既要有名又要有利的路上。早在他擔任某縣常務副縣長期間,就曾出資80萬元,與人合伙做水泥生意,獲利400萬元。他所在的貧困縣要修建一條道路,他以權力入股25%,成了這條道路工程的隱形股東。他還通過充當幕后老板,伙同兩個弟弟,四處招攬工程,獲利數百萬元。最終受到黨紀國法的制裁。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三條“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經商辦企業”的規定,楊某某的行為違反了廉潔紀律。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當官發財兩條道,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一些領導干部利用手中的職權和職務影響違規經商辦企業,將手中權力變現為經濟收入。這種官不像官、商不是商的行為,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而且敗壞了黨風政風,必須堅決杜絕。

權力姓“公”不姓“私”,做官從政的目的是為人民服務,不是為人民幣服務。黨員領導干部要致力于做公仆,而不是當老板;要致力于出實績,而不是賺大錢。如果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做著“當官發財兩不誤”的美夢將權力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輕而易舉地得到了不義之財,那就要付出慘痛的代價。為官莫念“財”經,從政當斷“利”想,為官應斷“發財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