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黨員干部違反的紀律中,最為常見的就是違反黨的廉潔紀律。一些黨員干部由于經不住權力、金錢、美色的誘惑,收了不能收的,送了不必送的,拿了不該拿的,占了不應占的,不僅敗壞了社會風氣,還損害了黨的形象,最終受到了黨紀國法的嚴懲。

自定標準公款吃喝,吃相很難看
某廳組織進行督察期間,督察組與當地政府辦、接待辦共同商定每人每天的工作餐標:早餐128元、中餐200元、晚餐200元,合計每人每天528元。督察結束后,督察組6名人員均未交納伙食費,同時也未交納應由個人支付的洗衣費、房間電話費、損壞物品賠償費,并且回去后按公務出差標準報銷領取了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六條“違反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的規定,該督察組成員的行為違反了黨的廉潔紀律。

當前,還有不少公職人員認為“不貪污不受賄,吃吃喝喝有啥罪?貪污是犯罪,公款吃喝最多是浪費”,這就是公款吃喝難以遏制的根源之一。違規接待和用公款吃喝,不僅消耗財政資金,而且會助長歪風邪氣,群眾對此反映十分強烈,必須嚴懲不貸。

公款吃喝是紀律作風頑疾,形象丑陋,且面廣量大,造成的浪費十分驚人,不僅與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背道而馳,更與黨的性質和宗旨格格不入。公款吃喝是“標”,權力腐敗才是“本”。因此,必須堵住公款吃喝的“嘴”,整治“舌尖上的腐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