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黨員干部違反的紀律中,最為常見的就是違反黨的廉潔紀律。一些黨員干部由于經不住權力、金錢、美色的誘惑,收了不能收的,送了不必送的,拿了不該拿的,占了不應占的,不僅敗壞了社會風氣,還損害了黨的形象,最終受到了黨紀國法的嚴懲。

拿國家的錢“做人情”,濫發津貼補貼“撈名聲”
某國企總經理劉某以關心職工為名,私自發放津貼補貼金額共計42.18萬元,涉及加班費、值班費、過節費、會議補助、交通補貼、電話補貼、采購勞保用品等名目。劉某受到黨紀處分,相關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的規定,劉某違反了黨的廉潔紀律。

相對于違規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車私用等行為,巧立名目發放津貼、補貼行為往往更隱蔽。這些花樣百出的“辛苦費”“福利”,看似關心愛護干部職工,實則是拿國家的錢“做人情、撈名聲”,踐踏了紀律底線,破壞了制度規矩。

濫發津貼、補貼現象層出不窮、原因繁多,一是一些黨員干部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樂此不疲”,慷公款之慨、迎下屬之好,歸根到底還是貪念作祟,貪名逐利;二是由于“以前發、現在發”的慣性使然,“別人發、我也發”的從眾心理慣性。這些違規者秉持“有權不用,過期作廢”“能撈一點是一點”的態度,對單位賬上的資金結余,總忍不住要動“歪腦筋”,說明了紀律意識淡薄,暴露了損公肥己的貪欲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