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領導結合職責分工,統籌抓好分管聯系的巡視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
“督促被巡視巡察單位切實履行好整改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責任。”
……
今年年初,保山市政府印發《關于推動巡視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的工作機制》,全面推動“巡改治”工作機制建設,不斷提高巡視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成效,全力助推保山高質量發展。將推動巡視巡察整改工作安排列入政府工作報告,多次會議部署安排巡視巡察整改工作,彰顯了抓實扛牢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責任的堅定決心。
近年來,保山市針對巡察整改責任落實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等問題,在整改落實下功夫,健全完善“有審核把關、有日常督促、有成效評估”的“全鏈條”整改工作機制。通過綜合運用召開整改專題會、發出整改提醒函、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直接聽取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匯報整改落實情況等方式,不斷壓緊壓實巡察整改主體責任。
為持續深化巡察整改,今年以來,保山市已組織召開了3次市委巡察整改專題會,現場向37個被巡察單位交辦重點問題248個、民生問題74個,通報巡察發現的典型問題,力促未巡單位主動開展“自我體檢、對號入座”、未巡先改。
市委巡察辦適時梳理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變動情況,向新任主要負責人發出《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責任提醒函》,及時將巡察發現問題和巡察整改情況向新任職的黨組織負責人進行反饋,壓緊壓實新任職“一把手”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責任,保證巡察整改責任不脫節、工作不斷檔,確保“新官理舊賬,離任賬不黃”。今年上半年,已對6名新任職“一把手”制發提醒函,督促其接好整改“接力棒”。
此外,由市紀委監委牽頭,市委巡察機構、組織部、宣傳部配合,組織召開巡察整改座談會,對被巡察黨組織開展整改成效評估,通報評估結果。評估等次為“好”的單位作經驗交流,對評估等次為“一般”的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提醒。
“巡察整改是考驗政治忠誠的‘試金石’。是檢驗人民立場的‘風向標’,是衡量履職成效的‘硬標尺’。我們將緊盯情況復雜、整改難度大、需長期整改的問題,動態更新巡察整改工作臺賬、定期跟蹤督促,做到問題不整改不撒手、解決不徹底不放過。”市委巡察辦主要負責人表示。(張春怡 付梅 || 責任編輯 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