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寧國市紀委監委堅持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堅決糾治任務層層加碼、“指尖上的形式主義”等加重基層負擔問題,推動黨員干部把更多時間和精力用到干實事上。圖為該市紀檢監察干部實地了解鄉鎮(街道)及村(社區)承擔考核事項精簡情況。倪心怡 攝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同我們黨的性質宗旨和優良作風格格不入,是我們黨的大敵、人民的大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切工作都要往實里做、做出實效,不好高騖遠、不脫離實際,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強調“我們不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就會脫離人民群眾!我們不僅要從思想上作風上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而且要從制度上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掃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滋生蔓延的土壤”。黨的二十大強調,要持續深化糾治“四風”,重點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在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僅阻礙黨中央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還會像一座無形的墻把黨和人民群眾隔開,破壞黨的執政根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一百三十二條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作出了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百三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熱衷于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
(二)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
(三)脫離實際,不作深入調查研究,搞隨意決策、機械執行;
(四)違反精文減會有關規定搞文山會海;
(五)在督查檢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層層加碼、過度留痕,增加基層工作負擔;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
【立紀沿革】
2018年修訂《條例》時,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新增了關于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在第一百二十二條明確了“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的”“熱衷于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的”“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的”“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的”等突出表現。2023年修訂《條例》時,將2018年《條例》中的“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的”由違反工作紀律調整為違反政治紀律,同時,緊盯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新表現,新增本條第(三)、(四)、(五)項表現形式,對在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作出更嚴格的紀律約束。
【違紀構成】
一、違規性
首先,須有在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客觀行為。本條規定了以下六種表現形式。
其一,熱衷于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現在,一些領導干部做事動機并不那么純正,把干事和個人名利捆綁在一起。有的為了獲取升遷資本,重顯績輕潛績、重面子輕里子,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有的為了迎合上級、討領導歡心,熱衷于打造領導‘可視范圍’內的項目工程,不怕群眾不滿意、就怕領導不注意。有的為了給自己留名、替自己立碑,喜歡‘做秀’而不是‘做事’,熱衷于‘造勢一時’而不是‘造福一方’”,有的“熱衷于造聲勢、出風頭,把安排領導出場講話、組織發新聞、上電視作為頭等大事,最后工作卻不了了之。有的抓工作不講實效,不下功夫解決存在的矛盾和問題,難以給領導留下印象的事不做,形不成多大影響的事不做,工作匯報或年終總結看上去不漂亮的事不做,儀式一場接著一場,總結一份接著一份,評獎一個接著一個,最后都是‘客里空’”。這些問題,就是“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在現實中的突出表現,它反映出有的黨員干部作風飄浮、貪圖虛名。這與為了形成氛圍、推進工作而進行的正常宣傳截然不同,認定中要注意區分、做到不枉不縱。
其二,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文風會風連著黨風政風,反映干部作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開會發文是傳達精神的必要方式,營造濃厚氛圍也是必要的,但要防止出現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的現象”。執紀監督中發現,有的對上級會議精神和文件要求的貫徹落實,僅開會一開了之、發文一發了之,流于形式、虛與應付;有的單純強調傳達不過夜,但此后便無下文,缺乏實際行動、沒有實際效果。這反映出有的黨員干部沒有把心思和精力放在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研究問題、狠抓落實上,實質上是貫徹上級精神“掛空擋”、走過場。需要注意的是,本項規定的違紀行為實質是光說不干,重點在缺乏實際行動,而非會議、文件數量多寡。對于搞文山會海問題,本條第(四)項作出了專門規定。
其三,脫離實際,不作深入調查研究,搞隨意決策、機械執行。調查研究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功。正確的決策、正確的貫徹落實,都離不開深入調查研究。黨的二十大強調,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帶頭深入調查研究,撲下身子干實事、謀實招、求實效。中共中央辦公廳2019年3月印發的《關于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2020年4月印發的《關于持續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作風保證的通知》、2023年3月印發的《關于在全黨大興調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等,都對提高調查研究實效提出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調查研究千萬不能搞形式主義,不能搞浮光掠影、人到心不到的‘蜻蜓點水’式調研,不能搞做指示多、虛心求教少的‘欽差’式調研,不能搞調研自主性差、喪失主動權的‘被調研’,不能搞到工作成績突出的地方調研多、到情況復雜和矛盾突出的地方調研少的‘嫌貧愛富’式調研,而是要拜人民為師、向人民學習,放下架子、撲下身子,接地氣、通下情,既到工作局面好和先進的地方去總結經驗,又到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到工作做得差的地方去,到困難較多、情況復雜、矛盾尖銳的地方去調查研究,真正把功夫下到察實情、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上。”“蜻蜓點水”式調研、“欽差”式調研、“嫌貧愛富”式調研以及“被調研”,就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在調查研究工作中的突出表現,容易導致黨員干部盲目依賴個人經驗和主觀判斷,拍腦袋決策,或者執行上級決定生搬硬套,簡單化、“一刀切”,相關工作脫離實際、難以落地生效。
其四,違反精文減會有關規定搞文山會海。《關于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關于持續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作風保證的通知》等文件,對堅守精文減會硬杠杠,防止文山會海隱形變異、反彈回潮提出了要求。違反這些規定搞文山會海的主要表現有:未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開會次數多、文件數量大;未按規定嚴控會議規模、會議時長以及文件篇幅,動輒開長會、講長話、發長文;違反規定層層開會、層層制發配套文件或者在制發配套文件時簡單照抄照搬、上下一般粗等。搞文山會海,占用黨員干部大量時間、精力,增加成本、消耗資源,給黨的事業帶來傷害。認定本違紀行為,不能簡單看數量,要結合會議召開、文件下發的必要性、有效性,看是否科學合理、是否重點突出、措施是否切實可行,看是否超出總量控制和基層承受能力等。
其五,在督查檢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層層加碼、過度留痕,增加基層工作負擔。黨中央高度重視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圍繞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為基層減負多次印發文件,推動黨員干部從一些無謂的事務中解脫出來,有更多時間和精力抓落實。違反這些文件要求加重基層負擔的突出表現主要有:逐級拔高標準、搞不切實際的指標考核,或者層層壓縮任務完成時限、不顧實際強推落實,看似層層傳導壓力,實則違背規律、急躁冒進;隨意要求基層填表報數、層層報材料,簡單將有沒有領導批示、開會發文、臺賬記錄、工作筆記等作為工作是否落實的標準,以微信工作群、政務應用程序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錄制視頻等代替對實際工作的評價,看似注重工作程序,實則把“痕跡”當“政績”。認定本違紀行為,重點要看是否存在督查檢查考核超計劃、超頻次、超范圍,層層加碼,重復、多頭檢查,是否要求基層報送表格、材料過多,超出基層承受能力和工作需要;考核標準是否過多依賴“痕跡”、形式,不科學、不務實等。
其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可能出現黨內法規沒有列舉的表現形式,對此,通過設置本條兜底項的規定,可以依規依紀給予相應處理。適用兜底項時應當把握嚴肅、慎重的原則。是否適用,關鍵看該行為是否符合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實質,“形式主義實質是主觀主義、功利主義,根源是政績觀錯位、責任心缺失,用轟轟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實實的落實,用光鮮亮麗的外表掩蓋了矛盾和問題。官僚主義實質是封建殘余思想作祟,根源是官本位思想嚴重、權力觀扭曲,做官當老爺,高高在上,脫離群眾、脫離實際。”實踐中,對于符合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實質,但不屬于本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范疇的行為,適用兜底項規定。
其次,須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這是后果要素。這里的“嚴重損害”主要是指貽誤工作、影響地區或單位發展、造成經濟損失等;“嚴重不良影響”主要是指引起人民群眾強烈不滿、破壞黨的形象、影響政府公信力等。僅有不當行為,沒有造成這些后果的,不能適用本條,可視情節給予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或者組織處理。這些后果須與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之間有直接因果關系,多因一果的要全面綜合考量。
再次,責任主體是直接責任者或領導責任者。對于本條規定的違紀行為的責任人員,要注意區分決策環節是集體研究決定還是個人決定,并嚴格按照《條例》第三十九條關于“直接責任者”“主要領導責任者”“重要領導責任者”的規定予以認定。黨員領導干部直接參與研究、決定某一具體問題,或者對某一事項直接拍板決策,導致出現損害后果的,應認定為直接責任者。
二、有責性
本違紀行為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形式主義背后是功利主義、實用主義作祟,政績觀錯位、責任心缺失,只想當官不想干事,只想出彩不想擔責,滿足于做表面文章,重顯績不重潛績,重包裝不重實效。官僚主義背后是官本位思想,價值觀走偏、權力觀扭曲,盲目依賴個人經驗和主觀判斷,嚴重脫離實際、脫離群眾。”在認定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時,要深入學習領悟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善于透過現象,抓住問題本質。這樣也能防止將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與一般工作上的失職失責行為混淆。
【其他需要注意的問題】
與其他規制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條款的關系。本條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一般條款,《條例》規定的其他符合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特征的條款屬于特別條款,在適用時一般應當優先適用特別條款。比如,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的,需要適用《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處理;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假作為,消極應付、冷硬橫推、效率低下,漠視、損害群眾利益的,需要根據具體行為的不同,分別適用《條例》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等規定處理;等等。(山東省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