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是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助力鄉村振興的重要載體。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縱深推進清廉云南建設紅河實踐“惠民行動”中,以開展農村集體“三資”問題專項監督為抓手,聚焦農民合作社的運營、管理、資金使用等關鍵環節精準監督、靠前監督、跟進監督,守好農民合作社“錢袋子”。
為破解村集體“三資”監督中底數不清、情況不明、數據不準的問題,金平縣紀委監委發揮“室組地”“室組局”協調聯動機制,聯合農業、財政、民政等相關部門,通過進村“督”、現場“核”、入戶“訪”等方式深入一線“盤查家底”。河口縣紀委監委發揮村級監督“前哨”作用,鎮紀委“手牽手”指導村務監督委員會對農民合作社開展全過程、全覆蓋監督,織密織牢農民合作社運行監督網。開遠市紀委監委充分運用“紀巡審聯動”機制,對鄉鎮(街道)、農業農村部門開展全覆蓋紀巡審聯動監督,共發現問題42個,立案20人。
除強化監督管理外,如何增強黨組織領辦合作社的積極性也是關注重點。對此,蒙自市做出了有益嘗試。該市紀委監委、組織部、財政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蒙自市村級集體經濟創收獎勵辦法(試行)》,探索收益績效獎勵機制,明確獎勵資金來源、規范申辦程序、確定獎勵范圍,有效激發村干部干事創業熱情。
為規范合作社運營管理,紅河州紀委監委駐州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督促州農業農村局與州財政局共同制定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若干措施。在探索推行黨支部領辦合作社工作中,紅河州制定《黨組織領辦合作社規范指引(試行)》,強化政策宣傳和業務指導,引導合作社規范經營。同時,選拔任用754名熟悉農業農村和鄉村振興工作的干部充實到鄉鎮黨政班子,1191名黨員致富帶頭人牽頭領辦822個合作社,以組織力提升推動鄉村全面振興。(云南省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于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