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參加或列席會議的范圍、程序、職責以及駐在單位權責都已經清晰明確,大家要認真學習、對標落實。”近期,云南省普洱市紀委監委各派駐機構圍繞《普洱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參加或列席相關部門有關會議指引(試行)》展開集中學習。
此前,部分派駐紀檢監察組反饋在參加或列席駐在部門會議履行監督職責時,對參會范圍界定模糊、監督建議權與表決權行使規則不明確、駐在單位配合義務不清晰等困惑,導致監督存在“缺位”“越位”風險,制約了監督效能提升。
針對這一機制性堵點,普洱市紀委監委統籌機關部室與派駐機構力量開展專題調研,聚焦破解“監督程序不規范、權責關系不清晰”等問題,構建“1+N”制度體系,通過以《指引》為核心,配套出臺駐點監督工作辦法、重要情況和工作報告辦法等制度,從參會列席范圍的“入口關”到會前會中會后的“履職鏈”,再到權責清單明晰的“責任網”,形成環環相扣的制度閉環,推動派駐監督從“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深度轉化。
“現在手里有了‘監督流程圖’,哪些會必須參加、怎么提監督建議、問題如何跟進都一目了然。”談及新規變化,派駐紀檢監察組干部普遍表示,《指引》通過“清單化明責、流程化履責、臺賬化督責”,將監督職責細化為可操作的具體措施,既破解了“不敢監督、不會監督”的難題,又通過明確駐在單位“應當接受監督”“可以申請回避”等權利義務,構建起“監督有力度、配合有溫度”的良性互動關系。
面對派駐機構存在的“力量分散如撒網、監督觸底難深入”等問題,普洱市紀委監委同步推進“兩項改革”,一方面實施機構職能重塑工程,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原則優化派駐機構設置,推動監督資源向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集中;另一方面創新“片區協作+組團聯動”機制,深化“組組”協同監督、“室組”聯動監督、“室組地”聯合辦案模式,配套建立線索互移、力量互派、成果互享機制,打破“單組作戰”的孤立局面,實現從“單指用力”到“攥指成拳”的監督效能躍升。(云南省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于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