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理州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大理州委批準,大理州紀委監委對大理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常樹標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常樹標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娛樂活動安排;利用職務便利為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揮霍浪費公共財產;參與賭博,套取工程項目資金私設“小金庫”;在扶貧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扶貧項目資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常樹標的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大理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大理州委批準,決定給予常樹標開除黨籍處分;由大理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