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德宏州紀委、監察局發出通報,將州紀委、州監察局、州預防腐敗局機關保留或繼續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調整為14個。這是德宏州紀委、監察局對牽頭或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進行首輪清理調整,總精簡比例達80%。
德宏州紀委、監察局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監察部、省紀委監察廳的有關通報精神,進一步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心任務,認真清理紀檢監察機關參加的議事協調機構,將不該牽頭負責的業務工作移交給主責部門,對原牽頭或參與的70個議事協調機構進行清理調整,經廣泛征求意見,州紀委常委會討論通過,退出議事協調機構56個,保留或繼續參與14個。分別是:1、州委反腐敗協調小組,2、州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3、州委保密委員會,4、州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5、州委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6、州安全生產委員會,7、州食品安全委員會,8、州委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9、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10、州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11、州巡視工作協調聯絡領導小組及辦公室,12、州預防腐敗工作聯席會議,13、州管干部年度考核評審委員會,14、州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同時,有序做好銜接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承接州紀委、監察局轉出的職能和移交的工作,確保工作不斷檔、不脫節。
通報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深入落實“三轉”要求,圍繞主業認真清理壓縮議事協調機構,堅決把不該管的工作交還給主責部門,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把紀檢監察工作重心集中到抓紀律、抓作風、抓辦案上來,更好地履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賦予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責,整體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