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干部廉潔自律工作,有效預防和杜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利用代開普通發票套取資金、私設“小金庫”等違紀違法行為,文山州紀委、州監察局、州國稅局、州地稅局建立紀檢監察機關和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信息共享機制,在關鍵環節建立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具體方法,有效解決“不能腐”的問題。
《機制》要求全州各級稅務機關進一步加強管理,完善制度,健全機制,有效預防和遏制制售假發票、非法領用、非法代開或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各縣(市)國稅局、地稅局要以受票單位、銷貨方名稱、銷貨方納稅人識別碼、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具內容、開具日期等為主要內容,制作代開發票電子臺賬,對全州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代開的發票進行全面登記。
《機制》規定每月5日前,各縣國稅局、地稅局要將上月涉及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代開1萬元以上(含1萬元)大額或雖不足1萬元但信息異常的普通發票以電子表冊形式報送當地紀委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文山州地稅局直征局、文山市國稅局、地稅局將州屬相關單位代開普通發票情況自己報送州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
《機制》明確各級紀委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每月要對稅務機關報送的大額或信息異常的代開普通發票進行排查,發現信息確實異常的,要聯合稅務、公安、審計等機關進行分析研判,采用函詢等方式要求相關單位作出說明。發現疑似相關單位利用普通代開發票弄虛作假的,要作為問題線索經相關領導批示后派出相關部門或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今后,文山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稅務機關每年將至少召開1次聯席會議,認真總結分析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代開普通發票情況、特點和趨勢,積極探索有效遏制利用代開普通發票從事違紀違法活動的辦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