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麗市司法局局長楊秉周醉酒駕私車發生交通事故,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危險駕駛罪,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隴川縣司法局退休干部張益忠醉酒駕私車發生交通事故,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日前,德宏州紀委官方網站曝光了2起黨員干部醉酒駕車肇事的典型案件,回應社會關切,形成有力震懾。
眾所周知,醉酒駕車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極易造成惡性事故,嚴重威脅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而黨員干部雖然是人民群眾中的一員,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普通群眾,他們的政治面貌和社會身份決定了他們在社會上必須起到先鋒模范作用,必須嚴格要求和約束自己,要帶頭遵紀守法和恪守公共道德文明。黨員干部理所應當的要率先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遵守行車文明,給其他駕駛員、公民做好表率。我們一直說“黨規黨紀嚴于國家法律”,這就意味著黨員干部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除了要受到國家法律法規的明文處罰之外,還應受到黨紀黨規的處罰,接受的處罰要重于普通百姓。
為加大對黨員干部醉酒駕車的打擊力度,德宏州推行“黨員干部酒駕抄告紀委”的硬性規定,注重部門聯動,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酒后駕駛的或者涉及公務車輛的,抄告其所在單位的同時,一律抄告紀檢監察部門,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執紀者說】
對酒駕實行“零容忍”,尤其是對黨員干部嚴格監管,決不允許黨員干部放縱自己,使廣大黨員干部認識到黨紀嚴于國法,做到嚴以修身、嚴以律己。(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