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德宏州紀委消息:經查,2009年至2014年,尹加榮在擔任梁河縣畜牧獸醫局局長期間,違反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項目申報和驗收工作中違規操作,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229萬元;違反廉潔紀律,收受服務對象給予的人民幣7000元,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
經梁河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尹加榮開除黨籍處分;縣監察局研究并報縣政府批準,決定給予尹加榮行政撤職處分(降為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