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紀委同志要求我們在規(guī)定時間內主動說明問題時,我以為只是例行公事,居然自認為紀委是不會查到我頭上的,抱有僥幸的心理,隱瞞著自己的問題沒有如實向組織報告,沒想到最終‘紙是包不住火的’,還錯失了組織給的機會……”近日,隴川縣戶撒鄉(xiāng)中心學校校長羅仁福在接受縣紀委調查談話時,懊悔不已地說。
2016年3月26日,根據上級交辦的反映領導干部問題線索,隴川縣紀委對反映戶撒鄉(xiāng)中心學校校長羅仁福涉嫌違反紀律的行為進行初步核實;2016年8月18日,經隴川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其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2015年8月,戶撒鄉(xiāng)中心學校在調整內部人員崗位時,發(fā)現原報賬員寸某存在挪用公款的行為,羅仁福要求寸某盡快將挪用的公款退還,但沒有將其涉嫌違規(guī)違紀問題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同時,調查中核實,羅仁福本人違規(guī)套取戶撒鄉(xiāng)中心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共計17000元,以教學常規(guī)成績獎勵的名義發(fā)放給部分教師;利用其職務影響為父親向個別教師以及與學校有項目往來的物資供應商、工程承包商等人推銷和辦理保險業(yè)務,從中獲取代理費。以上事實證明,羅仁福存在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對教師隊伍疏于管理失職瀆職等違規(guī)違紀問題。
2016年12月16日,經隴川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羅仁福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全部予以收繳;2016年12月27日,經隴川縣教育局召開局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免去羅仁福戶撒鄉(xiāng)中心學校校長職務。
【執(zhí)紀者說】在“問題”干部跌破底線之前,拉一把、進行挽救,是實踐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應有之義。本案中,羅仁福只要做到端正思想態(tài)度,對組織襟懷坦白,就有條件獲得從輕處理的機會,然而其礙于“情面”將問題隱瞞、掩蓋,發(fā)現問題不提醒、不上報,不正確履行領導職責,不僅沒有幫到別人,也因自己不以身作則、不主動解決問題而受到處理。以此警示,在從嚴治黨的當下,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直面問題、敢于擔當,必須時刻牢記“不去解決問題,最終問題會解決你”的警言。(王萬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