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普洱市紀委監委22個派駐(出)機構聚焦主責主業,充分發揮“探頭”和“前哨”作用,對市級72個部門實施“貼身”監督,有效預防和減少了駐在部門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的發生。1至7月,22個派駐(出)機構共處置問題線索70件,立案審查調查8件8人,給予黨政紀處分10人。其中,黨紀處分5人,政務處分9人,雙處分4人。
“摸清家底”,為實現“貼身”監督創造必要條件。派駐(出)紀檢監察組積極與駐在部門及直屬單位對接、溝通聯系,詳細了解駐在部門職能職責、領導班子分工及日常工作運行等情況,切實做到派駐(出)監督情況清、底子明。
抓常抓細,將“貼身”監督真正貫徹落實到日常監督工作中。針對人員未配備到位、監督單位多的實際,駐市工商局紀檢監察組建立和完善與監督部門黨組、機關紀委工作聯系機制及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征求意見暫行辦法等制度規定,從重要會議參與、干部任用監督、信訪舉報核查、工作情況報送、共同協商等方面,理清工作職責、監督權限和工作關系,讓監督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抓常抓長,使“貼身”監督真正發揮作用。通過出(列)席綜合監督單位黨委(黨組)“三重一大”會議等方式,對違反決策程序和有關紀律政策的決策事項,提出明確監督意見。同時,重點圍繞“三重一大”事項事前是否申報、程序是否規范、執行是否嚴格、違規是否糾正等內容開展監督檢查,保證決策過程公開透明、民主科學。對工作紀律、公車管理、中央八項規定執行情況等內容進行嚴格監督。深挖徹查公務用車使用管理不規范、國有資產管理不到位、存在無公函接待等違規違紀行為,并給予提醒糾正。(伍曉慧 羅曉清)